永昌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輔導規範

南投縣集集鎮永昌國小學生服裝、儀容規定事項
壹、目的:為使學生養成整齊、清潔、簡單、樸素之良好生活習慣,培育小朋友蓬勃朝氣及積極奮發之精神。
貳、依據:
一、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頒之「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」、「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」以及「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」辦理。
二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14566號函修訂。
三、南投縣政府110年9月10日府教輔特字第1100210135號規定。
四、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。
五、本校學生生活輔導實施計劃訂定。
參、服裝穿著規定:
一. 服裝
(一)校服:1.本校已無特別硬性規定穿著,由各班自行以舒適為主,故無需繡學號
與姓名,天氣寒冷時可適時添加保暖外套。
2.自行規定可穿著皮鞋或運動鞋,盡量已不穿著涼鞋為主。
(二)體育服:分為夏、冬季體育服,穿著運動服時請穿著運動鞋。
(三)服裝穿著時間規定
星期一:著班服或運動服由各班決定。
星期二:著班服或運動服由各班決定。
星期三:便服。
星期四:著班服或運動服由各班決定。
星期五:著班服或運動服由各班決定。
二. 儀容
(一) 衣物要勤換洗,保持清潔、整潔,髮型長度要適中,容易梳理;指甲應經常修剪,不得留長指甲,做一個聰明活潑,守規矩愛整潔的好兒童。
(二)自己的服裝、儀容,要自我檢點,除了定時檢查之外,請全體老師、家長隨時與以輔導。
(三)採取正向管教措施、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、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等措施,不得加以處罰。
肆、學生穿著之注意事項:
 1.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,消除性別歧視,維護人格尊嚴,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精神。
2.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項規定:「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,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,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」。
 3.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第1項規定:「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、活動、評量、獎懲、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。」第2項規定「學校應對因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,以改善其處境。」且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帶決議:「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、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」。
 4.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,考量學生在生理上、心理上、宗教上、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,給予學生多元選擇,並尊重其抉擇,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,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。
5.透過校內相關研習活動時宣導上述法規,強化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,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個別差異,共同營造多元開放、健康友善的校園。
伍、本要點經各學年討論後,經校長核示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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